炒股杠杆配资平台 江山欧派: 江山欧派关于“江山转债”付息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06 23:23 点击次数:185
证券代码:603208 证券简称:江山欧派 公告编号:2024-031
债券代码:113625 债券简称:江山转债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山转债”付息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 年 6 月 7 日(星期五)
? 可转债除息日:2024 年 6 月 11 日(星期二)
? 可转债兑息日:2024 年 6 月 11 日(星期二)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江山转债”)将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开始支付自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债券简称:江山转债
(二)债券代码:113625
(三)债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四)发行日期:2021 年 6 月 11 日
(五)发行总额:人民币 58,300 万元
(六)发行数量:583 万张(58.30 万手)
(七)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100 元/张,按面值发行
(八)债券期限:6 年,自 2021 年 6 月 11 日至 2027 年 6 月 10 日
(九)债券利率:第一年 0.40%、第二年 0.6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
第五年 2.50%、第六年 3.00%。
(十)转股期限:2021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7 年 6 月 10 日(即自“江山转
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十一)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 97.55 元/股,因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实施,转股价格由 97.55 元/股调整为 96.33 元/股;因 2021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实施,转股价格由 96.33 元/股调整为 73.53 元/股;因 2022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实施,转股价格由 73.53 元/股调整为 55.04 元/股。
(十二)上市日期:2021 年 7 月 1 日。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江山转债”第三年付息,计
息期间为 2023 年 6 月 11 日至 2024 年 6 月 10 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1.00%(含
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一)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 年 6 月 7 日
(二)可转债除息日:2024 年 6 月 11 日
(三)可转债兑息日:2024 年 6 月 11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6 月 7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江山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
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
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
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
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
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
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因此,公司
对居民企业持有的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
(含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
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人民币 1.00 元(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0.80 元(税后)。本期债券利息
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
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
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三)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
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和税务
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
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
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
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
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贺村镇淤头村淤达山自然村 8 号
联系部门:公司董秘办
联系电话:0570-4729200
(二)保荐人、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 号博华广场 37 楼
联系电话:021-38031877、021-38031878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特此公告。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